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洛建[2012]13号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洛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搞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住建厅工作安排要求,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质动态考核管理工作
(一)资质证书到期延续办理办法
按照省住建厅资质动态管理工作要求,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延续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延续申请,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办理资质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1.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开发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需提出延续申请,如无不良信用记录,经市住建委审核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2.暂定资质等级已到期的企业,三年内无开发项目,其它资质级别五年内没有开发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资质延续,提请省住建厅注销该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如企业确有遗留问题未处理完毕或正在运作开发项目需要保留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必须写明原因并附送有关证明材料报省住建厅审批。
3.企业在办理资质延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验核原件后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情况报告(一式两份)(需附使用样本);
(6)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证明材料。
(二)资质定级和晋级办理办法
申请核定、晋升资质等级企业,按豫建住房〔2009〕58号文件规范资质申报材料要求办理,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定级或晋级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在线填报后打印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上报意见;(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人员数量须满足资质等级标准条件;
8.近三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加盖统计部门审核章);
9.近三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及证明材料(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书等材料。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10.近三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质监部门审核章);
11.已竣工项目提供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附使用样本);
12.房地产开发项目近三年度受到何部门何种奖励和荣誉称
号(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资质动态管理工作继续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办理延续企业只需将
2011年变动的数据填报后通过网上上报即可,该系统有关使用和操作如不详,请登录洛阳市房地产开发网(lykfb)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有关操作步骤、操作说明。
二.要求
(一)凡属县(市)到期企业需由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企业进行上报,市区到期企业直接报送市开发办办理资质延续。
联 系 人:吴广河 樊景祥
联系电话: 63932718 63901306
地 址:凯旋西路33号建设大厦西座15楼1513房间
二
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