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提高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水平,准确掌握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和《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报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是实施项目管理重要手段。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从法律法规上对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进行了规定。因此,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应用贯穿于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既是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要求,也是规范开发项目行为,对开发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的需要。各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强化动态监管,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履行职责,切实规范自身开发经营行为,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取得成效。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主要事项
(一)项目概况。主要记录项目名称、地址、开发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以及计划建设期限等。
(二)前期情况。主要记录项目性质、用地情况、规划条件、立项备案、公建配套设计审查等。
(三)实施条件。主要记录规划许可、资本金到位和相关交费以及拆迁安置等情况。
(四)施工过程。主要记录单群体工程的施工许可、开竣工面积、质量和公建配套同步建设及预售情况等。
(五)竣工情况。主要记录综合验收、商品房销(预)售状况、物业及配套设施资料交接清单、项目总结等。
(六)其它事项。主要记录项目变更、“两书”使用、有关部门奖惩和群众投诉处理等情况。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检验的主要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施工等资料;
(二)按照公建配套设施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求严格实施公建配套项目建设,并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进行;
(三)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事项、相关管理部门的奖惩意见以及群众投诉处理情况;
(四)市、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的管理情况。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流程
(一)领取时间。凡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5日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二)核验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申请竣工综合验收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验。为强化开发项目过程的动态管理,城市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每两个月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验一次;县(市)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每两个月报送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验一次;市、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核验时间安排在每年的双月份最后一个月下旬。《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每次核验后应当由核验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核验章。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每半年将本辖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验一次。
(三)流程应用。开发企业在申领拆迁、图审、施工等各类许可和办理招投标、公建配套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以及资质核定、晋升、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等事项时,必须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招投标、图审、建管、质监等管理部门要查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发现没有按时间和建设程序要求核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应当要求相关开发企业纠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统一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等。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核发机关申请补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被收回或因其他原因项目撤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注销手续。
(二)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和验核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开发企业留存一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一份。
(四)目前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开发企业应在11月底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补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按本通知规定要求,完善内容,补全手续。对不按规定时间补办的,将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报情况,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定期进行实地抽样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录入信用档案。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是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不得计算开发业绩,其所开项目不得作为企业年底评先、晋级、考核的依据。企业虚报、瞒报、漏报和迟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将作为开发经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进行公示,并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视情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