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洛建〔2011〕16号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洛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优化房地产开发经营环境,提高行政办事效能,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省住建厅和省“两转两提”工作安排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房管[2010]29号)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资质动态管理工作
凡在我市注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参加2010年度资质动态管理和资质延续工作,2010年度资质动态管理工作按以下办法和内容进行。
(一)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办理办法。资质证书在资质有效期内的开发企业,如无不良记录,由省住建厅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上加注审批意见,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使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情况报告。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办理办法。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到期的开发企业,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企业需要办理资质延续申报手续。申报资质延续时,可按照豫建住房〔2009〕58号文件中规范资质申报材料的要求通过网上申报并提交书面资料,经市住建委初审后,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延续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延续申请,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办理资质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11年资质有效期到期的开发企业,如无不良记录,经市住建委审核同意,在网上核准上报后,即可办理开发企业资质延续,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验核原件后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6.使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情况报告(一式两份)。
(三)资质动态管理中资质定级和晋级办理办法。申请核定、晋升资质等级按豫建住房〔2009〕58号文件规范资质申报材料要求办理,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定级或晋级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在线填报后打印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上报意见;(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4.代码证、税务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人员数量须满足资质等级标准条件;
8.近三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加盖统计部门审核章);
9.近三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及证明材料(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书等材料。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10.近三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质监部门审核章);
11.已竣工项目提供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附使用样本);
12.房地产开发项目近三年度受到何部门何种奖励和荣誉称
号(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2010年度资质动态管理工作继续使用去年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企业只需将需要变动和改动的数据填报后通过网上上报即可,在网上填写提交资质数据的同时,还须同时填报信用档案数据、统计报表数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等数据并上报,该系统有关使用和操作如不详,请登录洛阳市房地产开发网(lykfb)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有关操作步骤、操作说明。
二、时间安排
(一)2011年元月18日—2月18日:市区企业网上申报和报送资料;
(二)2011年2月18日—2月28日:县(市)区企业网上申报和报送资料;
(三)2011年3月1日—3月10日:市住建委对市区和县(市)区企业所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实,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审核。
三、要求
(一)为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监管,本次资质动态管理工作市区企业和县(市)企业分开进行报送,市区企业直接报送市开发办,县(市)企业由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企业进行上报。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管理制度,为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加强项目监管,市住建委将随时对市区和县(市)企业所报资料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使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所开发项目不得计算为企业开发业绩,不能作为企业年度评先、晋级、考核的依据。对企业虚报、迟报、漏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视情况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三)本次资质动态管理工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安排专人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单位省住建厅将不再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资质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该通知和相关表格可登陆洛阳市房地产开发网(lykfb)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和下载,报送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住建委开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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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