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建[2010]21号
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行业形象,更好地推动我市房地产开发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洛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先进类别
评选范围:各县(市)域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表彰的先进类别为: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仅在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范围内评选)、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房地产开发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本县(市)域内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部署,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本县(市)域本年度内开发项目无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能够依法加强在建开发项目监管,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所在县(市)域开发总体业绩显著,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处理好开发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建立有房地产开发管理和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本县(市)域内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
1.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和福利事业,能够按时参加和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
2.模范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诚信经营,无发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和拖欠工程款现象,无发生投诉事件,对于出现的信访问题能积极配合及时协调解决。
3.企业能够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广使用新科技、新材料,建设楼盘新颖,开发业绩突出,企业信誉良好。
4.能够及时报送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和完成布置的各项行业管理工作,服从行业管理。
5、本年度市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县(市)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业绩较为突出,本年度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具有代表性,各县(市)域先进企业由各县(市)域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推荐,名额1-2名,市内先进企业由各企业对照评选条件自行推荐,名额40-50名。
四、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域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评先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于2010年1月22日前,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开发办。
联系人:吴广河樊景祥刘伟
联系电话:63932718639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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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0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