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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洛阳市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作者: 建委开发办 2010-01-18 09:58   查看次数:
 

  洛建〔2009〕547号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洛阳市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与经营行为,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住房〔2009〕58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和启用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启用工作

  (一)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为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开发,节约成本,实现信息共享,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通知要求,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该系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由北京建通信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结合原信用档案系统,并新增开发统计系统和项目手册系统,经整合升级而成。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业务(包括新设立、变更、核定和晋升资质等级、动态考核、统计年报、信用档案、项目手册等)均在网上进行在线申报办理。

  (二)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1.企业登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进入专业业务系统界面;点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进入下一界面;

  2.查阅开发企业填报说明书;

  3.点击注册企业信息,输入用户类型,填写企业序列号(各企业号由开发办统一向省住建厅填申购单领取)和组织机构代码后进入下一界面;

  4.填写用户名(必须英文字母开头,不能输入中文)和密码后点击确认,注册成功后重新进入平台;

  5.进行在线逐项内容(包括资质数据、信用档案数据、统计报表数据、房地产项目手册数据)填报,该项内容填写须齐全、真实,相关证件、证书需原件进行扫描录入,然后通过信息申报环节进入资质申报;

  6.选择需要申报的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资质核定、资质升级、资质变更、资质证书遗失补证、资质注销、资质动态考核等项内容)进行上报,可根据企业状况选择多项上报,资质变更企业按变更后内容网上填报,考核另需上报变更提交材料;

  7.建委网上初审合格并审批通过后,企业将所填资质动态考核材料内容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和考核需要报送材料一起报开发办。

  二、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

  (一)资质动态考核的范围

  凡在我市注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参加2009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工作。

  (二)资质动态考核的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及相应的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资

  质分级标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业绩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4.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与管理体系,《房地产开发项目

  手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以及《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

  5.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

  (三)资质动态考核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自检情况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验核原件后加盖企业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一式四份(网上在线填报后打印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上报意见);

  5.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报报表(报送统计局报表样式),需

  加盖统计部门审核章;

  6.企业开发经营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证书等材料,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

  7.企业在填写资质数据的同时,须同时填报信用档案数据和统计报表数据。

  (四)资质定级和晋级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定级或晋级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网上在线填报后打印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上报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人员数量须满足各分级资质标准条件;

  7.近三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加盖统计部门审核章);

  8.近三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及证明材料(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书等材料。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9.近三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质监部门审核章);

  10.已竣工项目提供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附使用样本);

  11.房地产开发项目近三年度受到何部门何种奖励和荣誉称

  号(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资质提交资料要求

  1.申报材料要书写(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辩。

  2.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应当经过核验并盖章。由政府部门核发的许可、备案材料,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由社会机构出具的材料,加盖该机构公章;企业内部的文件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单独放置,其它材料一律按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两套),软封面封底,并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申报材料内容多的,可分为综合卷、业绩卷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三、资质动态考核标准、结果及处理办法

  各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考核时应符合《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凡在考核中企业现有条件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所规定条件的或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为考核不合格。

  逾期不报送动态考核材料的企业;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没有开发业绩,且无新开发项目的企业;发生消费者集体投诉,未妥善解决的企业,均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对于本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降级、限期整改、不予换发资质证书的处理。

  四、考核程序

  (一)企业进行自检自查,网上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市建委组织审查,提出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并上报省住建厅;

  (三)省住建厅进行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和换发新资质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暂定级企业:2010年1月11日-2010年1月29日报送考核资料;

  (二)四级企业:2010年2月1日-2月12日报送考核资料;

  (三)三级企业:2010年2月23日-3月12日报送考核资料;

  (四)一、二级和定级、晋级企业:2010年3月15日-3月19日报送考核资料;

  (五)市建委于2010年3月22日-3月31日汇总并将考核结果报省住建厅审核;

  (六)省住建厅在2010年4月底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公布结果。

  六、其它要求

  1.达到晋级和定级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企业,要及早做好准备,按规定时间报送完毕升级资料;

  2.本次考核和换证工作时间紧、资料要求高,各企业要认真对待,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报送的单位按照动态考核不合格处理并不予换发证书。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开发      资质动态        考核         通知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4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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