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了每月人均1100元收入的家庭,还能买得起现在的经适房吗?郑州市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市民们对申购对象收入界定提出质疑:按征求意见将出现够条件的人买不起房子,买起房子的人不够条件。低收入家到底该如何界定?
而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说,可以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由低收入家庭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逐步扩大。
- 现场
买房符合条件者 收入界定成为焦点
昨日,在郑州市召开的经适房新管理办法讨论会上,市民代表程黎明说,以目前这个收入界定,符合条件的申购者基本上买不起经适房。
程黎明说,他在郑州工作20年了,就是再工作10年还是买不起商品房,就把希望放在了经济适用房上。但是看到申购对象里对收入这项限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他觉得如果符合这项条件的人基本上是买不起均价2600元的经适房的。
对于程黎明的看法,郑州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沈开举、郑州开发区法院院长郑水泉、市民代表魏金刚等也都表示赞同。魏金刚说,如果要想买得起郑州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按2口之家,至少每个人收入要在1600元/月才能买得起。
- 算账
家庭每月人均收入1100元
这样的标准多数人买不起
昨日讨论会上,大家看到的新的郑州经适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是多次征求意见了,在申购条件中收入的界定是这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也就是说,按照目前郑州的每个月275元的低保计算,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00元才能有资格买经适房。
“这是不可能的。”从2006年就开始申购经适房的杨红英给记者算了笔账,他们一家3口,平时靠她和丈夫做小本生意挣点钱,现在每个月能挣3000元左右。但每月租房要花500元,吃饭700元(平均每天控制在25元),还有穿、用、交通、孩子花销等费用,每个月要花掉大约1500元。
现在她看中的一套面积约90平方米的房子,算下来仅房子就要24万多元,加上契、税费等,要25万元左右。如果贷款,首付了8万元,其余的17万元贷款25年,每月要还1090元。还有小区的物业费也让她头疼。现在(小)高层每平方米1个月1元多,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每月物业费就要100元左右。
现在基本上经适房小区均价都在2600元/平方米。对于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100元的家庭来说,如果要买这样一套房子就太困难了。而且,银行贷款最多可以贷款30年,或者不超过60岁,而多数申购者由于年龄原因都无法享受最长期限贷款。所以贷款年数越短每月还贷额越多。
就在郑州经适房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一位网友建议在收入方面应该界定为1600元~2000元/月比较合适。这样定义的低收入家庭,还是靠廉租房来解决最好,他们根本是买不起房子的。如果按照现在标准,只能导致符合条件的人买不起经适房,或者催生申购经适房的造假行为。所以应该收入上限,扩大购买经适房的群体。
- 专家声音
“夹心层”家庭太多 保障范围有点小
那这样的“4倍”标准是如何界定的呢?
昨日,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解释。2005年郑州市第一次正式制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当时城镇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为12600元,平均月收入1050元。而当时经适房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的标准。
如今新经适房管理办法按此标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范围是月收入不超过1050元,所以就制定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的标准。
河南财经学院工程管理系教授刘社说,她一般是将中低收入家庭和“夹心层”家庭画等号的,即中低收入家庭就是我们所说的“夹心层”家庭。就经适房而言,原来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2007年之后购买资格变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购买资格是城市双困家庭(经济和住房均困难),也可叫做城市贫困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双困难);换言之,目前的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较以前大大缩小了。而目前郑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均价在2600~2800元之间,且多为高层住宅,每套面积在60~80平方米,只有中等或中等偏下一点收入水平的家庭才能买得起,郑州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根本无力购买。
所谓“夹心层”是指既不符合当下的经济适用住宅购买条件、又买不起商品住宅的家庭,这些家庭对应的住房应该是限价房或公共租赁房,但这两类住宅目前在郑州仅体现在政府的计划上,还没有实质性的推出。所以问题的症结在于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过小,对应于“夹心层”家庭的住房没有提供,是政策出现了偏差。
通过查阅,北京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地)当年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0%,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97元。
- 延伸
国家扩大经适房购买人群
政府部门将严打“房耗子”
杨红英很爱看报纸,因为她要买经适房,所以喜欢从报纸上了解有关消息。
不久前,她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个消息,举行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说:“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加快保障房建设进度的同时,可以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由低收入家庭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逐步扩大。”
媒体上还说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供应。加快发展这两类住房,有利于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对于稳定房价有积极意义。
其实,早在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曾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明确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专家认为,此次提出适度扩大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是希望借此增加供应,并拉低房价平均水平。
对于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郑州市法制局局长万建中表示将会坚持“立法为公”的原则。论证结束后,会考虑各方意见,进行再一次修订,并提交郑州市政府审议。另外,他还明确表示,今后将加大经适房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抓住倒卖房源的“房耗子”,坚决不放过。并通过立法手段,进一步提高政府在经适房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力度,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落实到群众中去。